各区县司法局扎实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2008-6-25 19:09:09
 

  市司法局党委召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后,各区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党委下发的《实施意见》要求,迅速行动,结合本区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一是精心组织,深入动员,充分调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市司法局党委动员部署,各区县司法局立即行动,分别召集党委(党组、党工委)会传达学习市司法局动员大会、《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专题研究本单位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通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全系统动员会议、机关全体人员会议、法律服务工作者动员大会等形式,进行思想动员,层层制定实施方案;同时,通过信息简报、局域网信息发布、电子邮件等方式,迅速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活动步骤、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传达到全体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通过学习动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有效调动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了加强领导,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各区县司法局组成了以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处(部)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和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联络员),形成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科室(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也形成了以支部为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活动组织网络。根据市司法局党委要求,各区县司法局还纷纷建立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并结合本区县实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制度,确保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有序推进。徐汇区司法局建立了督学人制度,在该局机关层面,明确主要领导为各分管领导的督学人,分管领导为机关党员干部的督学人,通过检查、讲评等方式,督促检查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宝山区司法局建立了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该局领导参加各基层科室(中心)的学习讨论,指导基层科室(中心)根据人员的思想实际开展教育。普陀、虹口区司法局建立了政治联络员制度,帮助指导公证处、律师党支部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确保了教育活动的全覆盖。

  三是突出重点,形式多样,迅速掀起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热潮。根据市司法局党委要求,各区县司法局党委(党组、党工委)将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作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点,按照中央政法委确定的四个专题,认真制定并严格按照计划落实中心组学习安排。各区县司法局领导还认真参加全员培训和所在支部学习,带头认真学习,积极参加讨论,发挥了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各区县还注重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除了通读报告和讲话原文外,还通过专题讨论、座谈会、网上学习交流平台、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主题征文或演讲、知识测试、交流会、观看专题片或辅导讲座、外出学习参观等多种形式,调动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掀起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热潮。徐汇区司法局在该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栏,将学习资料、活动安排等内容上传至网站,方便基层单位组织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杨浦、闵行等区司法局积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辅导讲座,帮助机关党员干部更好地领会上级精神和要求。长宁区司法局购买了《十七大精神深度解读丛书》以及有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书籍发至各单位,在全系统开展读书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