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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案件“执行难”一直困扰着各级法院,民生案件又被称作“执行老大难”。为破解这一难题,2006年3月,虹口区在全区建立了执行工作网络,探索依托社区解决“执行难”的实践模式,将涉及民生的“执行难”案件在强制执行前委托人民调解等予以化解,让社区承担起支持、配合和化解的职责,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党委负责,执行工作网络全覆盖
虹口区执行工作网络采取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负责协调,基层密切配合的运作模式,在组织上保障了人民调解参与化解“执行难”工作。8月,“虹口区执行工作网络领导小组”更名为“虹口区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袁岳滨担任组长,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该区下属十个街道也都建立了由党委牵头,公安、司法、综治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助执行领导小组,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各街道和部门的综治目标考核范围,并与区法院建立重大案件通报、协调等制度,促进了工作合力的形成。经过共同努力,执行工作网络基本实现了区域性全覆盖。
二、完善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
该区针对社区民生案件执行标的不大,但矛盾突出且强制执行较难及执行后维稳成本大等特点,先后制定了《关于委托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暂行意见》、《关于社区协助强制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开展社区提供被执行人信息试点工作的意见》,完善了人民调解参与化解地区“执行难”的运作机制,为形成工作合力奠定了基础。同时,建立了由街道司法所长担任区法院执行网络联络员,居委调解员为街道二级“执行矛盾”化解网络联络员的联络机制。实践中,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专职调解员拥有法律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能较为及时地掌握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各种信息和心态;居委调解员则扎根社区,对居民情况比较了解,对矛盾发生的起因也比较清楚,这些都有助于他们参与化解“执行难”工作,基层人民调解的优势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三、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参与化解“执行难”成效初显
该区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群众基础强、地区情况明的优势,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通过教育、协商、疏导的办法,使社区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得到了缓解。一年多来,直接化解各种纠纷300多起,上半年区法院民生案件直结率达到了75%,较为成功地化解了一批“执行老大难”案件,有力维护了社区的和谐与稳定。如2005年8月,天水路上一家火锅店的老板在外墙竖起了烟囱,营业时的油烟和热量影响了隔壁居民的正常生活。在屡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五位居民一纸诉状告进法院,要求火锅店拆除烟囱。虽然法院支持了居民的诉求,可被告火锅店一直不履行判决。今年3月,嘉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会同居委调解员参与了这起“执行难”案件的化解工作。他们坚持原则,全力做双方的工作,一方面敦促被告制定烟囱改道方案,另一方面说服居民对被告的改道方案予以认可。最终,居民和火锅店老板坐到了一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调解员还上门回访,对烟囱整改现场拍照存据。实践证明,人民调解介入后,三分之一的执行案件双方达成了和解,未能和解的案件在强制执行中激烈程度也得到了明显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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