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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定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司法行政业务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研究;负责起草、审核有关司法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组织调查研究;检查和考核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的行政法制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处罚的审核、组织听证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