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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处及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及其代表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冒用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的人员,违法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外国(港澳)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在中国境内
(内地)
从事法律服务活动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法律援助机构及承担法律援助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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