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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法双方在公证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双方公证事业的发展,法国公证人协会高等理事会与中国公证员协会、上海市公证员协会在中、法两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1年2月7日正式成立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中心的职能和任务是:组织公证员的培训、促进中法两国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中心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中法双方轮流担任,任期2年。中心还设立了中方、法方两位主任,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首任董事长是法国公证人协会高等理事会名誉主席德科尔,法方2名董事分别为法国最高法院院长和巴黎第二大学著名法学教授;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和市公证员协会会长桂晓民分别出任中心名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2001年11月,经过上海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审查、批准,中心正式注册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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