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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是由上海市公证员、公证管理人员及与公证工作有关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群众性的社会团体,是公证行业自律性组织。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协会的宗旨:团结和教育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履行公证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协会接受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上海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协会的职责: 1、对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2、制定公证员执业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3、组织开展公证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4、宣传公证制度、出版公证刊物、举办各类专业知识培训班,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和咨询服务。 5、支持公证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关于法制建设问题的意见。 7、组织与各省市公证行业的联系和业务交流;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公证人、公证团体及有关组织的交往活动。 8、举办会员有关的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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