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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1998年6月,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成立,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府法制办、市委政法委等8家单位组成,市司鉴委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内,市司鉴委的成立主要对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2001年市司鉴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司鉴办字[2001]第6号),确定了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目标,即“把制度创新作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改革的重要目标,努力实现本市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新模式,逐步建立起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有序、运行高效、独立统一的新型司法鉴定体制”;统一管理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的司法鉴定工作,包括非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统一管理的内容涵盖司法鉴定所涉及的领域和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机构——目前,上海共有47家司法鉴定机构,年底可能超过50家,因为人员、编制不同,分散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卫生、教育、财政等不同部门。
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继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成立、实行统一管理后,本市先后组建了4个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分别是1999年成立的市精神疾病和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2000年成立的市文检鉴定专家委员会,2001年成立的市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成员由在各自领域颇有造诣、具有相当权威的资深专家组成,由各行业、各部门推荐,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聘请,目前共聘请专家成员144人。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初次鉴定有异议的进行复核鉴定,这样就基本上形成了两级鉴定的管理体制,即: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只能做初次鉴定或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对初次鉴定有异议的经司法机关或办案部门委托可提请复核鉴定,复核鉴定由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作出。同时,明确规定复核鉴定不是终局鉴定,是否还需再鉴定由审判机关决定。
司法鉴定人——据2003年统计,共登记备案的706人,其中专职鉴定人620名,兼职鉴定人86名。专职鉴定人按系统分:公安系统101人,法院系统5人,检察院系统50人,司法行政系统53人,安全系统12人,卫生系统26人,财政系统351人,院校系统22人。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年检注册工作,组织司法鉴定人进行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鉴定统计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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