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杭生等18名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结果的通知
2008-7-23 10:53:38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2008年5月21日审定,以下同志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以下2名同志具备一级律师任职资格:

  叶杭生 广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薄海豹 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以下2名同志具备一级公证员任职资格:

  沈宗仁 普陀公证处公证员;

  叶俊寅 东方公证处公证员。

  三、以下13名同志具备二级律师任职资格:

  岳文辉 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鸿 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豫洛 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天乐 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春宝 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小华 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绍平 绍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雪华 华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志 森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鑑清 曾鑑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韦群林 林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乔文 乔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顾  正 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以下1名同志具备二级公证员任职资格:

  陈加友 东方公证处公证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代章)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