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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6家物业公司讨回211笔管理费
为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多元化的调解机制,虹口区司法局和虹口区法院尝试物业管理纠纷委托人民调解,收到了一定效果。 从2006年12月初到今年4月底,两家联合成立的区“联调会”共接受物业纠纷委托调解285件,调解成功196件,撤诉15件,最高诉讼标的为4.7万余元,共节约当事人诉讼费用9303.22元,为飘鹰、上房、大柏树、金玉兰等36家物业管理公司讨回了211笔物业管理费。
“房租,找我父亲去收!”
场中路32弄是一个老城区,里面不少住户是承租户。原承租人去世后,管理部门未及时通知更改承租户名,实际使用人又以“人户不一”为由拖欠租金,物业公司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崔先生是场中路32弄某室的承租户,自2001年1月起,就一直未付房租。物业管理部门派人多次上门催缴,崔竟说:“房租,找我父亲去收!”于是,上海江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崔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崔先生付清自2001年1月至2007年4月房屋租金共5411.2元,并收回该房屋的使用权。 案件到了虹口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成员汤蕙敏、何凡上门了解到:原来该房屋承租人是崔先生的父亲,但他已于2000年去世,现在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是崔先生,他没有更改租赁户名。现在屋里住着崔先生、女儿和外甥女。“调委会”把这些情况与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最终经调解,物业公司同意放弃第二条:“收回该房屋使用权”的诉求;崔先生也自愿从调解的当月起,按月缴付本月房屋租金;并从该月起,每逢单月拨付欠租71.2元,直至5411.2元欠租付清为止。
邻居装修打穿水管,物业当了“替罪羊”
管理“瑞虹新城”小区的是狮城怡安(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去年7月,物业公司将业主钱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付清自2004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无故拖欠的8932.77元物业管理费。
调解过程中,钱先生承认欠费属实,但认为物业公司在协调邻里关系时不到位,故不愿意支付管理费。最后,在调委会顾德兴等人的耐心劝说下,物业公司撤诉,并表示继续做好钱先生邻居的工作;钱先生则一次付清8932.77元物业管理费。狮城物业为表示谢意,向“调委会”赠送了“依法理案,凭智求实”的锦旗。
这笔物业费应该付
四平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市凯虹家园7号405室、503室、504室、505室、604室的业主,自2005年9月至2007年11月欠缴物业管理费2.18376万元。复欣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四平公司付清所欠物业管理费,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滞纳金2.555万元。 四平公司称,公司是受有关部门指定的某号地块的动迁单位,上海某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动迁工作,动迁费用由该房产公司支付。由于该公司经营欠佳,将8套房屋作为折抵拆迁费用。谁知,该公司又将这8套房屋中的3套出卖,严重损害了四平公司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四平公司只得将剩余5套房屋办出了产权证至公司名下。由于这5套房屋是要分给动迁户使用的,公司实际并未使用该房屋,因此,认为该物业管理费不应由公司支付。即使根据规定应由公司支付,也希望物业公司能予以谅解,能够减免物业费用,并免除滞纳金。最后经调解,复欣物业同意放弃滞纳金,但物业费不能减免。四平公司也于今年1月20日将物业管理费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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