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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市监狱管理局与市社区矫正办共同研究决定,本市自6月1日起在执行假释裁定衔接环节过程中启用《监狱假释人员承诺书》和《罪犯假释告知书》,即各监所在假释人员出狱前责成其当场签署《监狱假释人员承诺书》,承诺假释后7日内到所属地区司法所报道并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监所同时将《罪犯假释告知书》送达罪犯所属地区司法所,司法所在假释人员报到后将回执联回送至该假释人员原服刑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