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积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2006-10-30 9:42:21
 

  近年来,市司法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的指示精神以及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精神,始终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发挥市、区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大力采取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取得突破。截至目前,已完成司法所派出设置的有奉贤、嘉定、青浦、卢湾、金山、普陀、南汇等7个区;已完成独立设置的有浦东、徐汇、闸北、宝山、松江、闵行、崇明、杨浦、长宁、虹口、黄浦等11个区县;仅剩的合署设置的1个区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全市已有17个区县通过了市司法局组织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抽查和验收,司法所面貌根本改观。对通过规范化验收的司法所,市司法局及时给予相应的经济资助,独立设置的每所10万元,派出设置的每所15万元。为此,市司法局共兑现给予司法所的经济资助达2395万元。此外,市司法局还要求区县对2001年市编办下达的771名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进行梳理,较好地解决了专项编制被挪用、借用的问题。

  二是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得以确立。针对两种体制的司法所,规定了不同的双重管理模式。派出设置的司法所,区司法局负责司法所人员编制和调动、职务任免、职级调整、业务工作指导并组织考核,司法所所长的变动事先征求所在街道、镇的意见;街道、镇提出年度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与区司法局共同负责工作考核。独立设置的司法所,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模式:区司法局负责司法所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街道、镇负责司法所的日常工作和人员管理;司法所长的任免、调动,街道、镇党委事先征得区县司法局党组的同意;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的录用、调动,事先征求区县司法局的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这两种管理体制在实践中都得到了认真的贯彻执行。

  三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全市司法所专编干部共有568名,加上事业编制人员达744名,平均每个司法所3.5人,队伍不断壮大。同时,随着各区县司法局招录公务员力度的加大,一批法学院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充实到了司法所,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支新生力量,素质不断提高。目前,绝大多数司法所长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一批拥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人也逐渐走上了司法所长岗位。

  四是司法所职能作用不断加强。随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所的职能不断拓展,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已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道重要防线,日益得到街道、乡镇领导以及区县领导的重视。在司法所的直接指导下,本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处民间纠纷8万多件,司法所工作人员直接调处重大、疑难纠纷3000余件。2002年各街道、乡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以来,司法所以“窗口”为载体,重心下移,面向社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05年全市“窗口”共调处纠纷1.4万多件,处理来信来访7.2万多件,接受法律咨询8.1万多件,为维护地区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