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嘉定两区司法局出台加强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
2005-5-24 15:44:46
 

  近期,青浦、嘉定区司法局相继出台加强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3月14日,青浦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的若干制度》。该文件规定了司法所工作职能、司法所长岗位责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司法所廉洁自律制度、司法所重大事务请示报告制度、司法所业务工作登记检查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所业务公开制度、司法所统计制度、司法所档案管理制度等十项具体制度。

  3月25日,嘉定区司法局出台了《2005年度基层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该标准共有八项主要内容,一、实行派出设置并落实办公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设所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1名副所长,司法所行政在编人员应当具备公务员资格。二、建立健全业务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结果“三公开”;建立完善岗位责任、所务会议、学习例会、请示报告、业务工作登记等工作制度,形成制度汇编。三、严格执行区司法局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警车使用规定;落实党员社区联系制度。四、聘请人民监督员,举行聘任仪式。五、自觉参加两月一次的所长例会,按时上报每月一次的工作报告。六、认真落实本辖区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年终有总结。七、认真组织本地区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及时总结上报考核情况。八、加强法律服务所管理,从业人员严守职业规范,统一收案登记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