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作用 服务老龄事业
2008-8-20 10:58:33
 

  近年来,市司法局组织各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工作,为,有力推动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老年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党委始终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规划,落实工作制度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担任老年维权联络员,协调各法援中心、律师事务所,按照市老龄办的工作部署开展各项老年维权工作。各区县司法局十分重视“窗口”老年维权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机构落实,规章制度健全,有力地保障了“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紧紧围绕任务目标,切实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行政各职能部门关注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维权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氛围。市法宣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本市“五五”普法教育规划及年度宣传重点,广泛发动并配合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内的各个老年维权示范岗把尊老敬老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贯穿于老年维权工作的始终。徐汇、奉贤、虹口等区县的“司法行政服务窗口”组织开展尊老敬老活动,制作老人维权宣传版面,组织律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会同有关单位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吸引广大老年人积极参加。针对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的特点,徐汇区各“窗口”围绕老年人维权的新热点、新焦点,编写、发放5万份为老服务小册子到老年人手中。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经常在刊物上刊登老年人维权状况分析、老年人维权对策建议和老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等文章,工作人员深入街镇居委村委会为老年人上法制宣传课,介绍老年人维权法律知识,解答咨询。“东方大律师”徐晓青、厉明还作客“九九关爱?上海市2007年重阳节全天电视大直播”,以电视直播的形式,讲解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关法规、政策。

  二是畅通渠道,为老年人维权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自2006年始,市法律援助中心除在各“窗口”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外,还在部分区县村、居委试点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将法律援助延伸至社区。2007年初,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总结推广村、居委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做法,明确了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职责、流程和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将老年人法律援助列入联络点的重要工作。至2008年6月,市、区县、街镇、村居委四级维权网络建设顺利完成,同时还开辟了网上受理法律援助通道,实行了律师事务所代理法律援助申请机制,使老年人实现了足不出户就可咨询法律问题,居家附近即可寻求法律援助服务。2006年至今,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1132人次,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1157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7年,司法行政系统中4个司法行政服务窗口、4个法律援助中心、2个律师事务所共10个“老年维权示范岗”被评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上海市共35家)

  三是义务咨询,为老年人维权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市律协充分调动各个律师事务所的积极性、主动性,与所在地区的街道、居委结对共建,深入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活动。沪南律师事务所建立“BBS”网上咨询平台,还向卢湾区离休干部及家属发放《法律咨询联系单》,由接待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律和理律师事务所开通“上海律和理养老福利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亚太长城所坚持每周派专职律师为临汾街道社区居民义务法律咨询;捷华所常年为静安区南京西街道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义务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等;嘉华所每周派出律师义务到枫林街道结对共创文明和谐社区,进行社区咨询活动;万隆众信律师事务所与附近的半淞园街道建立了长期的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关系;荣业所以方便老人为基础,提供上门服务;申汇所与与徐汇区老龄委、徐汇区第二福利院、徐汇区湖南街道及事务所所在徐汇区天平街道高安居委结对共建,为福利院的老人及社区的老人提供法律服务;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连续三年坚持担任浦东新区机场镇第二敬老院的常年义务法律顾问;东吴律师事务所免费接受老年人上门咨询。

  市法援中心每年组织全市各法援中心在敬老日集中开展“12348”法律咨询专线老年人维权专题活动,为老年人开放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市律协每年选派资深律师参加市老龄办组织的敬老日大型咨询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各类维权问题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保障老年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各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结合本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整理制定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11项制度,从接待咨询、受理立案、指派律师到难案会诊、跟踪回访、投诉处理和总结宣传等诸多方面作出规定,并公开向社会承诺,使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

  推行老年人法律援助“三优”制度。一是接待优先。凡属老年人来中心咨询,接待人员优先安排律师解答咨询;对文化水平不高、视力不好的老年人,接待人员代为填写咨询登记表;对80岁以上或患病、残疾老人,要搀扶迎送出门。二是受理优先。针对老年人体弱多病的实际情况,开辟了法律援助审批指派“快车道”。三是服务优质。本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吸收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律师组成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选派其中熟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办理老年人维权案件,并对案件办理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妥善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各法援中心办理的1157件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没有一件因态度不好、质量不高而被投诉的。

  简化审批手续制度。2006年,徐汇、闵行、虹口等区县对贫困老年人相继发放了爱心卡,使这些老年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另行提供经济状况证明,只需出示爱心卡即可。另有部分区县法援中心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将审批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内。2008年,为进一步方便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印制了二万五千份《法律援助证》,重点向老年人发放。今后凡持有《法律援助证》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机构将免审其家庭经济状况,从而简化了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缩短了法律援助的审批期限。

  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调解。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如赡养、居住权纠纷等往往由家庭成员间的内部矛盾引发,当事人关系既密切又微妙。家庭内部纠纷一旦对簿公堂,不仅有伤面子,而且不利于案件执行及家庭和谐。200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在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非讼调解工作,采用一般民事案件先调解后诉讼的办案方式,即对于适合调解的事项将调解手段作为首选办案方式;对于无法调解的,则及时转入仲裁、诉讼程序,并按照规定帮助受援人解决仲裁和诉讼费方面的问题,从而达到了缩短办案周期,降低维权成本的效果。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协作机制。为了进一步方便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2008年本市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协作办案机制。老年人因交通或身体不便前往案件管辖地申请法律援助的,可就近向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帮助当事人将有关材料转交案件管辖地法律援助机构,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