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全面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补偿性公益劳动
2008-5-15 11:07:01
 

  为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和“赎罪”意识,通过提供补偿性服务争取被害方和社会的谅解,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近日,市矫正办下发《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补偿性公益劳动的实施意见》,将本市社区服刑人员的公益劳动向“补偿性”方向引导,确定了以修复谅解型(直接为被害方提供义务劳动和服务)和社区服务型(应被害方要求为社区提供义务劳动和服务)为主、经济补偿型(捐资)为辅的公益劳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