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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爱心工程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凝聚社会资源,教育引导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业的发展,促进上海的社会安定。 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司法局、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对青少年的特殊群体进行帮教资助、技能培训及心理行为矫正等各项活动。 基金会现任会长是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谢丽娟同志。 基金会经费来源: 一、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自愿捐赠; 二、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组织委托的各项资助; 三、基金会资金的利息或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收益; 四、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符合基金会宗旨的社会福利性活动的收入或募捐所得。 基金会依照宗旨,确定基金主要运用于以下方面: 一、资助或购置设备、器材,在社区建立集教育、文体、救助、帮教、矫正、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青少年活动室; 二、资助对青少年的心理咨询和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矫正工作、为开展宣传教育和就业培训提供设备、器材或费用; 三、资助社区青少年中特殊群体以及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中生活困难的子女、在校学生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四、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全市性重大教育、宣传、展览等活动; 五、资助社区矫正违法犯罪青少年工作机构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矫正工作; 六、为违法犯罪后回归社会的特困青少年升学就业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援助或无息贷款; 七、资助、奖励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八、表彰、奖励社会各界在教育保护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九、资助符合宗旨的其它项目和活动。 基金会热忱地希望社会各界热心于青少年保护事业的人士、企事业单位与我们联系。 基金会办公地址:静安区江宁路958号三楼(安远路口),邮编:200041,联系电话:62277581,6266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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