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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普陀区司法局与区劳动局协商研究,于7月1日联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将通过使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费缴纳优惠、给予对象自主创业补助、提供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等方式,为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创业提供有利条件,这也是区司法局立足以提高就业安置率降低重犯率的重要措施之一。
相比以往,该办法在推动特殊对象就业方面表现出四个特点:一是放宽适用政策的特殊对象认定标准。以往仅有通过“双困”认定的特殊对象才能享受就业援助政策,但该办法规定具有本区户籍的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只要符合就业条件,属失业、协保、有劳动能力、迫切要求就业但确实有困难的即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二是加大对特殊对象的就业援助力度。根据用人单位的不同性质和招用对象的不同类别,办法制定了相应的援助类型和标准。其中尤为一提的是,该办法新增了对有志于自主创业的特殊对象给予补贴这一援助类型,且标准有所放宽。三是简化政策享受的有关程序。根据办法,统一制作了T类(特殊类)“普陀区就业援助补贴券”作为享受政策的唯一凭证,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持相关证件至所在街镇司法所申请,经区司法局审核后,由区劳动局认定,最后所在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发放。用工单位或自主创业对象只需凭该“补贴券”即可获得相应的政策补助,从而实现凭证统一、程序简化。四是扩大可享受政策的用工单位范围。招用特殊对象可享受扶持政策的用工单位范围从本区扩大到全市,扩展了特殊对象就业面。此外,普陀区还专门建立了区特殊群体促进就业工作联络制度和就业岗位信息互通制度,以确保办法规定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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