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紧急采取措施加强四川籍来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2008-5-26 15:49:49
 

   四川省汶川县特大地震发生后,市法律援助中心下发紧急通知,出台六项措施加强四川籍来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除现行规定的范围外,对四川籍来沪农民工涉及居住、生活保障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事项可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事项,可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二是开辟法律援助紧急通道。凡属四川籍来沪农民工的法律咨询应优先安排,法律援助申请设专门接待窗口,中心领导亲自安排接待咨询人员和办案律师。

  三是简化法律援助审批手续。对四川籍来沪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要当日受理,符合条件的要当日审批,并在两日内安排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情况紧急时提供先行援助。对四川籍来沪农民工仲裁、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案件和重大、群体纠纷案件,要先行援助,同时补办相关手续。

  五是积极协调做好帮抚工作。各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待四川籍来沪农民工法律咨询或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时,遇有生活困难的,帮助联系有关部门提供救助,并积极做好思想稳定和安抚工作。

  六是加强情况分析和报送工作。各法律援助中心对涉及四川籍来沪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认真分析案情,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