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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陀区司法局与普陀区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二者的衔接机制,重点建立三项工作制度。一是互相函告制度。对符合规定的须经诉讼程序的援助案件和依法准予司法救助的案件,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法院,相互发出函告通知,并据此简化程序。二是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专门联络员,不定期召开会议,互相沟通有关情况,并对衔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三是反馈监督制度。区法律援助中心向法官发放《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区人民法院定期将法律援助人员在援助案件中的情况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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