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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法律援助申请,若能同时提交《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给予司法救助决定》的,区法院免审经济困难证明,直接准予司法救助或司法援助;二是对获准司法救助并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但未聘请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区法院有义务告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三是区法院对涉及老、弱、病、残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案件将优先立案、受理、执行及提供其它工作便利;四是不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参与案件旁听,向承办法官发放《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区法院予以协助并及时反馈意见;五是区法院在援助案件的司法文书中载明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明确案件的法律援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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