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2007-5-9 11:12:53
 

  近年来,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案件办理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1月,该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先进机构”。

  一、组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

  该中心在全区近500名律师中择优选择55人组建了“黄浦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有效地整合了优秀律师资源。同时,加强沟通交流,定期向骨干律师通报情况,认真安排骨干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2006年,骨干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5件,占办案总量的70.2%。骨干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极大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质量,得到了受援人和有关司法机构的认可。2006年,该中心共收到群众表扬信8封,锦旗15面。

  二、实施办案过程的动态管理

  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2006年,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该中心建立和完善了多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推出了与办理案件直接相关的“首问责任制”、“实名接待制”、“援助律师咨询制”等工作规范。二是加强办案过程中的沟通和联系。案件指派给律师后,该中心注意收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和有关人员沟通协调,使案件得以及时妥善地解决,多次得到援助对象的称赞。三是落实案件旁听和办案机关信息反馈工作。对于较为疑难或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派员旁听,认真做好记录。该中心还主动与办案机关联系,掌握律师办案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切实加强办案质量检查工作

  2006年10月,该中心根据《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对区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在2005年7月——2006年7月办理的刑事﹑民事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进行了质量检查。该中心按比例抽查了43件案卷和全部自我评定为优秀的案件,重点检查了律师与援助对象沟通情况、律师调查取证、律师辩护意见质量等方面情况,并根据代理意见被法庭采纳情况、律师事务所自评意见、案件归档质量、当事人满意程度等情况做出综合评析,对优秀案件进行通报表扬。在开展自查的同时,该中心也十分重视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意见。一方面,向援助对象提供案件质量反馈表,积极征求当事人意见;另一方面,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