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援助>工作动态>>正文信息
2007年1月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律师在为未成年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时,在原有的起诉、辩护法定环节之外,增加法制教育环节,律师除需准备辩护词外,还需精心拟写《法制教育书面意见》,深入剖析未成年人的犯罪根源,并对其错误认识进行批评教育。法制教育书面意见须在法庭上宣读,且要给被告人一份,并在案卷结案时归档。这一机制的引入,有利于使未成年被告人切实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犯罪和教唆其他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