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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9日,一对老年夫妇来到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法律援助,维权解忧”的锦旗郑重地交给中心负责人,并再三表示他们衷心的感谢,他们说,是法律援助,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得他们五年来的多方奔走、投诉仍悬而未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这是一个颇为曲折的故事,老夫妇分别姓王和姓赵,早年他们响应政府的号召去四川支内,现早已到了退休的年龄而按政策返沪养老,丈夫王先生的双亲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先后去世,留下了联建公助的房屋三套,还有一个无法照料自己的弱智妹妹.父亲生前经家庭成员协商同意,曾立有遗嘱,遗嘱内容是三套房屋分别由包括王先生在内的三个儿子继承,王先生自愿照顾弱智的妹妹,且弱智妹妹与王先生住在一起。父亲死后不久,母亲也去世了,当时老夫妇尚未退休,弱智妹妹暂由长兄照料,但长兄并不善待妹妹,使其生活上倍受痛苦,为照顾好弱智的妹妹,他们把妹妹带到四川,与他们共同生活,期间,长兄以要为妹妹领取政府给予的补贴为由把妹妹的户口薄拿去,将弱智妹妹所住房屋借给其儿女亲家居住,到1997年,老夫妇退休返沪要报户口时,长兄虽然让出了房屋,但却以自己是弱智妹妹的监护人自居,王先生由于户口不在上海,难以成为弱智妹妹的法定监护人。其长兄以种种理由扣押户口薄,拒绝让他们报入户口,长兄的目的实际是想霸占房屋。期间经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全多次协调均未成功,从此,两位老人走上投诉、上访之路,要求公安部门为其解决报户口之事,他们先后去市、区政府的信访办,市、区公安局的信访办,成了这些部门的“老面孔”,但由于其投诉之事主要是家庭内部矛盾,目前的法律,法规也无此方面的规定,因此,报户口之事被耽搁下来。尽管如此,这对老夫妇仍不停地走访,同时,一家人与比邻而居的兄长关系异常紧张,呈剑拔弩张之势,
2001年,王先生去某律师事务所咨询,接待律师告知,因你们父亲有遗嘱,且经家庭协商同意,现只要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遗嘱有效此事就能够一了百了,你们的户口自然也能够报进了,老人一听,眼前豁然一亮,终于找到解决办法了,遂东拼西凑,借了几千元,聘请该律师,一纸诉状将兄长等人告进法院,要求判决父亲遗嘱生效,确认自己对一套房屋拥有继承权,庭上律师侃侃而谈,两位老人也认为胜券在握,自己的诉请法院一定会支持的,但判决结果却令王先生目瞪口呆:驳回诉请!理由有二:其一,王先生的兄弟姐妹否认了家庭曾协商同意的父亲遗嘱;其二,也是最关键的是父亲先于母亲死亡,父亲的遗嘱处分了母亲的权利,所以依法不能生效。
面对判决结果,王先生欲哭无泪,到处报怨,当年我听从政府的安排去内地,现在想落叶归根,但政府不帮助我,连法律也不支持我,由此,两位老人对政府也产生了偏见,走访投诉的频率提高了,还不时有过激的语言,认为现在是搞不好了。客现上,由于上海户口报不进,对二位老人的生活、看病造成了种种麻烦,由于内地退休金低微,医保关系无法转进上海,老人甚至患病都无钱医治,又由于为户口而多方奔波努力,官司的败诉,老俩口不仅身心疲惫,经济上也遭受了重大的损失。
2002年3月的一天,这对老夫妇来到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的申请,他们向中心人员倾诉了这些年曲折的遭遇,其中不乏感慨和偏执的言语、过激的态度。中心人员首先向他们说明所谈矛盾主要是你们家庭内部的问题,对于其中的一些具体细节,法律、政策也确实难以作出具体规定,你们不能对此以偏盖全,乃至对政府提出质疑,这是错误的,对于以前律师代理思路的偏差,你们也可通过正当途径去投诉。中心工作人员为他们分析了案情,当了解到三套房屋的产权仍在其父亲名下,且兄弟姐妹对家庭财产并没有进行过分割,即指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依法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只有在明确了你们对房屋的权利,得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你们即可按政策将户口报进所得房屋之内,根据该夫妇的特殊情况,中心对其进行了法律援助,并指派丰泽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宋顺和律师办理此案。
经丰泽所宋顺和律师的努力,两次开庭,三度协调,多方努力,长宁法院于2002年11月作出判决,判决王先生拥有三套房屋中一套9/14的产权份额,其他二套分别为1/21和16/21的份额,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不但两位老人的户口终于能顺利报入,而且还明确了对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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