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你会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申请备案的报告([2010]海仲沪字第296号)及相关材料,本局已于2010年8月6日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司法部关于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1995]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且认为
你会申请备案的相关事项符合法定备案要求,现准予你会关于办公地址由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港运大厦1417室变更为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1301室的备案申请。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司法 仲裁机构 登记事项 变更 通知
抄送:司法部法制司,市政府法制办,市高院、一中院、二中院、铁路中级法院、海事法院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8月9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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