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视察本市关于处理社会突发事件的法规建设情况
 

  市政协关于"本市关于处理社会突发事件的法规建设情况"专题年中视察于6月11日至12日进行。委员们在视察组组长洪林珍、副组长倪正茂、王海兵、张家品的带领下,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关于防范"非典"的法制建设和完善本市公共卫生体系的法制思考以及与处理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情况的汇报,市民防办副主任沈德耀关于民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城市抗灾救灾及减灾工作应急防范情况的汇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声华关于切实加强处置社会突发性案(事)件机制建设情况的汇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局长吴春源关于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和法规建设情况的汇报,视察了市公安局消防总队特勤大队和中石化上海石油储运分公司杨浦油库。俞云波副主席、周骏羽副秘书长等参加了视察活动。

  在视察中委员们了解到,本市在防范、抗击"非典"过程中的法制建设四个阶段情况和国务院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后,制定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第一阶段是"非典"疫情出现初期,由于国家对该传染病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规范,本市主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于4月中旬制定了十项措施,对政府各相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第二阶段是在卫生部明确将"非典"作为法定传染病管理后,市政府发布一号通告,对广大市民提出防范"非典"措施,即对于密切接触者可以实行医学观察;第三阶段是5月上旬按照乙类传染病中的特殊传染病管理需要隔离控制的精神,市政府出台二号通告,即将从发生"非典"病例地区的返沪人员视作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而对来沪人员则实行健康检测;第四阶段是国务院5月12日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14日通过《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规定了可以进行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四种违反预防和控制"非典"措施的行为,使本市抗击"非典"的工作更加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市政府正在制定中。

  委员们还了解了本市民防工作法规建设的有关情况。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民防条例》,明确了上海民防部门减灾综合协调工作的法律地位和职责;2002年,成立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减灾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办,标志着上海综合减灾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市民防办协助市政府办公厅拟制了《上海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和《上海市灾害事故应急手册》,积极开展民防演练,广泛开展减灾宣传教育。

  本市1998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对加强劳动保护监察和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安全生产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条例》的原有规定已不适应本市安全生产的各种需要。2002年1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管理制度,为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安全生产法》是适用全国的法律,因此必须结合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对原条例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与国家的《安全生产法》配套。该条例(草案)已由市安监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起草,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海公安工作围绕构建现代警务机制这一主线,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严密组织,不断加强处置社会突发性案(事)件机制建设:1、加强指挥中心建设,大力增强指挥调度效能,减少指挥环节,推行指挥长制度,精心制定处置预案,认真开展实战演练;2、推行"网格化"街面巡逻机制,构筑应急查堵网络;3、严格选拔培训,打造高素质的处置社会突发性案(事)件队伍,对民警分期分批进行轮值轮训,组建公安防暴(特警)队、消防特勤中队、武警总队反恐怖分队和武警应急小分队等;4、不断加大科技和装备投入,为社会突发性案(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大力提高处置工作的科技含量,改进处置装备,为公安防暴(特警)队配备防暴装备,为武警反恐怖中队配备常规和国内外先进的特种反恐装备等。

  通过视察,委员们对有关部门在处理社会突发事件的法规建设和机制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给予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处理突发事件的法规建设和相关体制、机制与处理突发事件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对社会突发事件处置的法规建设尚处在初始阶段,公安、民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法规也不完善,缺乏与之相联系的长效管理体制和危机处理机制以及社会的灾害应急管理能力;二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手段常规思路多,对恐怖事件、破坏性突发事件处置应对措施考虑不够。如油库围墙上虽有远红外装置,但缺乏对投掷危险爆炸物或携带火种强行"闯关"等行为的有效防范措施;三是常态管理预案不少,但经过实践检验的不多。如市民防办制定的灾害和灾害性事故的应急防范预案有25种,但这些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四是对运用现代化手段来应对突发事件认识不充分,科研经费投入不足。如消防特勤人员所需的隔离防护服进口的比国产的性能好,但国内没有对此专门进行研制;五是消防总队特勤大队和杨浦油库的场地和周边环境与其所承担的训练、安全生产要求不相适应。油库门前道路坑洼不平,附近又有民居和学校,存在不安全隐患,亟待解决。针对这些问题,委员们建议:

  (一)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成为立法和社会管理工作,包括执法的首要指导思想。要在法规条文的制定和行政管理、执法的过程中,注重公民权利的维护和保障问题。

  (二)要全面提高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在"常态"条件下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急预案中要考虑民众对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问题,要选派心理学人员进行心理干预,要进行危机教育,突发重大灾、疫情事件的有关信息要公开透明,动员、整合非政府的行业资源来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及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三)提高认识,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法规建设。建议着手组织力量研究制定处理社会突发事件和减灾工作法规,为提高城市规范应对灾害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组建统一有效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用整合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信息通报网络的建立与整理、专业人员的组织与培训、应对危机资金的筹措与调度、专用物资的调配与管理等新做法、新思路,组建抢险救灾的专业队伍来应对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要有各种相应的预案,并建立相应的救援体系,快速应对突发事件,有备无患。

  (四)加大投入,确保装备、安全措施到位。特别是公安、消防工作所必需的物资装备,要舍得花钱。在国内产品性能未达进口产品水平前,建议将这次社会捐助抗击"非典"的款项拨一部分给消防队,以解决购置进口防护隔离衣之需。

  (五)要进一步加大对抢险救灾装备、物资的科研力度。包括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的研制、改造和运用,用现代化手段应对突发事件。

  (六)依靠社会力量,建立一支业余的处理突发事件的志愿者队伍。平时要有一定的训练和演习,有较现代化的抢险救灾装备,以备不时之需。

  

  (社法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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