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责任单位(部门) |
责任人员 |
一 |
行政审批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办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办理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法律顾问)核准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办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含自贸试验区内已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在办理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办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公证员执业审批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公证员执业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公证员执业审批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证员执业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公证员执业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公证员执业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公证员执业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公证员执业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公证员执业审批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办理公证员执业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公证员执业审批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员执业审批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公证员执业审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公证员执业审批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公证员执业审批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公证员执业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公证员执业审批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公证员执业审批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公证员执业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证员执业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公证员执业审批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 |
未将规定的有关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在办理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审核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
未将规定的有关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在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 |
未将规定的有关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在办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申请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在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初审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向司法部提出撤销建议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按有关规定向司法部提出撤销建议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申请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在办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初审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向司法部提出撤销建议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按有关规定向司法部提出撤销建议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申请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在办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初审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向司法部提出撤销建议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按有关规定向司法部提出撤销建议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办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在办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办理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公证机构设立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行政审批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公证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公证机构设立审批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在办理公证机构设立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公证机构设立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公证机构设立审批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公证机构设立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公证机构设立审批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申请法律援助审批 |
收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法律援助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收取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审批的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法律援助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将规定的有关申请法律援助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法律援助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申请法律援助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申请法律援助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申请法律援助审批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在办理申请法律援助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申请法律援助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法律援助审批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对申请法律援助审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申请法律援助审批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申请法律援助审批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审批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申请法律援助审批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申请法律援助审批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申请法律援助审批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申请法律援助审批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申请法律援助审批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未将规定的有关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
责令改正 |
无 |
申请人提交的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依法撤销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审批决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审批人制发《撤销行政审批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在办理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过程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工作人员在在办理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工作人员在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书面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办理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擅自收取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对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要求检查的内容与申请人申请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检查后发现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监督检查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被审批人具有依法应当撤销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审批决定的情形的,未依法撤销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审批结果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
其他违反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